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部署,近期,我厅继续组织对有关地区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部分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将厦门正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24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今年第三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详见附件)。
相关设区市环保局要按照督办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依法严厉查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据新环保法严厉惩处。对适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计罚”;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应当强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产污设备;对超标排污行为的,一律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改无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一律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或关闭。我厅将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对应当适用行政拘留、“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等查处手段而未适用的,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
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各地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依程序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厅将对部分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适时组织后督查。对未按期完成督办事项,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级环保部门要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突出的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维护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要始终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把运用新环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作为当前首要任务,铁规执法、铁腕治污,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现象,向污染宣战。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黄世栋
电 话:(0591)88367369 传 真:(0591)83518710
邮 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福建省2015年第三批24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2月27日
福建省2015年第三批24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