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近期,我厅组织执法人员对泉州地区的涉重金属、合成革、印染、造纸等企业,以及部分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一些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环境污染仍较严重。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将晋江市五里工业区工业边角料露天焚烧点等16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今年第五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详见附件)。
泉州市环保局要按照督办要求依法严厉查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据新环保法严厉惩处。我厅将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的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对今年以来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应当适用行政拘留、“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等查处手段而未适用的,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
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泉州市环保局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依程序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厅将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后督查。对未按期完成督办事项,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突出的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维护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确保环境安全。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新环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确保环保大检查工作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黄世栋
电 话:(0591)88367369 传 真:(0591)83518710
邮 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福建省2015年第五批16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18日
福建省2015年第五批16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