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环保监管执法的部署,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水蓝天”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将福州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178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今年第七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详见附件)。
各设区市环保局要根据“清水蓝天”行动现场检查核实的违法排污事实和性质,严格依照新《环保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精神,按照挂牌督办要求,认真抓好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属于涉嫌污染犯罪的要严格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属于严重违法排污应予行政拘留的要严格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属于应执行新《环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等规定的要依法查处到位,属于应执行其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立案处罚。同时,要督促各地和被挂牌督办的企业对存在问题按期整改到位。
我厅将加强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对今年以来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实施行政拘留而未依法移送的,应当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规定而未执行的,应当立案处罚而未依法办理的,我厅将不予解除挂牌督办,并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完成案件查处和存在问题整改等挂牌督办事项后,各地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依程序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厅将组织后督查,对未按期完成查处和整改督办事项,以及相关责任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将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查力度,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对突出的环境问题要挂牌督办,维护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性,确保环境安全。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新《环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铁规执法、铁拳治污,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现象,向污染宣战。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黄世栋
电 话:0591-88367369
传 真:0591-835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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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福建省2015年第七批178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25日
福建省2015年第七批178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