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精神,围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2016年1月份,我厅联合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处危险废物污染行为保障“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协同作战,铁拳出击、铁规执法,查处一批污染犯罪和环境违法问题。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现将各地查处的福州国源节能燃料有限公司等75个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列为今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详见附件),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落实案件查处,确保整治到位。各地要严格依照新《环保法》及其相关配套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精神,认真抓好案件查处和整改落实。属于涉嫌污染犯罪,以及严重违法排污应予行政拘留的,要严格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办;属于应执行新《环保法》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取缔关闭等规定的要依 法查处到位,属于应执行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立案处罚。同时,督促被挂牌督办企业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二、组织现场核查,依法申请解除。各地要认真组织对申请解除挂牌督办企业的现场核查,确保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符合解除挂牌督办条件的企业,各地要及时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三、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我厅将加大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对本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在申请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我厅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以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照《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陈 捷
电 话:0591-88367372
传 真:0591-87762235
邮 箱:fjepist@163.com
附件:福建省2016年第一批75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3月14日
福建省2016年第一批75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