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月7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被周着鞋面加工场拖欠工资。经查,周着在城厢区经营一无名鞋面加工场,先后招聘18名工人从事鞋面加工。2015年1月5日,周着从上游鞋厂领走加工费79000元后去向不明,拖欠18名工人工资199575.86元。城厢区人社局于1月7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送达周着亲属,并在加工场张贴后拍照记录。周着逾期仍不支付。
城厢区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6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周着的家属支付了18名工人的劳动报酬。2015年11月9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周着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吉旺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龙岩市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拖欠职工工资,其法定代表人逃匿。经查,该工艺馆法人代表为吉旺闽,共计拖欠谢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118322元,吉旺闽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9月12日,新罗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吉旺闽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21日,新罗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吉旺闽抓获。2015年8月28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吉旺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吉旺闽支付工资118322元。
3、杨长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2月11日,福建省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42名农民工投诉,称中山嘉苑6号楼项目、云海星河湾4期项目拖欠工资。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杨长银分别承包了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嘉苑项目6号楼、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云海星河湾4期钢筋分项工程。至2014年1月底,两个项目部共支付杨长银工程款453000元。2014年1月29日,杨长银逃离宁化县,去向不明,拖欠42名工人工资248655元。宁化县人社局在2014年2月24日向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长银发出责令支付文书。两个项目部垫付了部分工资,而杨长银未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3月17日,宁化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0月,杨长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6月15日,杨长银向法院缴纳了30000元工资款。2015年 7月13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杨长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追缴前期已缴纳的30000元的基础上,继续追缴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259582.5元。
4、张冬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古田县通海特种纸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张冬生等人租赁通海公司厂房及设备合伙生产经营纸品,张冬生及其中一个合伙人负责全面管理。在承包经营期间,张冬生等人拖欠64名员工37.5434万元。古田县人社局于8月22日分别向海通公司及张冬生等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冬生等人不接电话、拒绝出面处理。
2014年8月26日,古田县人社局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10日,张冬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月30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37.5434万元。2015年6月9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冬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冬生不服,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吴有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20日,数十名员工到泉州晋江市东石镇政府反映晋江东石安置房金世片区项目拖欠工资。接报后,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立即联合镇政府进行处理。经查,晋江东石区域房金世片区安置区1-7楼工程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其中的泥水项目被施工单位分包给吴有军。吴有军在领取工程款6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仅发放工人工资200万元,尚欠136名员工2366601元。2014年8月19日,吴有军在给农民工出具欠条后逃匿。2014年8月20日,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生产场所留置布告送达,并多次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吴有军,均未果。8月25日,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农民工工资。
2014年9月3日,晋江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月21日,吴有军在杭州落网。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3日判决吴有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6、林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5日、7日,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工程数十名农民工到南平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被拖欠工资。南平市人社局迅速介入处理。经查,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将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斜井及部分正洞工程分包给福建瀚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12月施工期间,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海将中铁十七局六公司预付的劳务费、生活费等工程款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导致拖欠10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91.1548万元,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严重后果。在要求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履行总承包企业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南平市人社局于2013年4月12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责令瀚宇公司及林海支付工资。林海拒不出面支付工资。
南平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4月22日,林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3月19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判决林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7、林文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3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通报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于12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11月初,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拖欠工人工资245219元。思明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25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并留置送达。林文福拒不出面。
2013年2月5日,思明区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4月3日,林文福被抓捕归案。4月9日,林文福将拖欠的款项转账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账户。5月9日,法院向公司员工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款。7月24日,法院判决林文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