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受惩戒典型案例7则
7、林文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3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通报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于12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11月初,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拖欠工人工资245219元。思明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25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并留置送达。林文福拒不出面。
2013年2月5日,思明区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4月3日,林文福被抓捕归案。4月9日,林文福将拖欠的款项转账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账户。5月9日,法院向公司员工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款。7月24日,法院判决林文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