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吴有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20日,数十名员工到泉州晋江市东石镇政府反映晋江东石安置房金世片区项目拖欠工资。接报后,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立即联合镇政府进行处理。经查,晋江东石区域房金世片区安置区1-7楼工程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其中的泥水项目被施工单位分包给吴有军。吴有军在领取工程款6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仅发放工人工资200万元,尚欠136名员工2366601元。2014年8月19日,吴有军在给农民工出具欠条后逃匿。2014年8月20日,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生产场所留置布告送达,并多次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吴有军,均未果。8月25日,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农民工工资。
2014年9月3日,晋江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月21日,吴有军在杭州落网。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3日判决吴有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6、林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5日、7日,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工程数十名农民工到南平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被拖欠工资。南平市人社局迅速介入处理。经查,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将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斜井及部分正洞工程分包给福建瀚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12月施工期间,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海将中铁十七局六公司预付的劳务费、生活费等工程款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导致拖欠10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91.1548万元,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严重后果。在要求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履行总承包企业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南平市人社局于2013年4月12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责令瀚宇公司及林海支付工资。林海拒不出面支付工资。
南平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4月22日,林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3月19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判决林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