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杨长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2月11日,福建省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42名农民工投诉,称中山嘉苑6号楼项目、云海星河湾4期项目拖欠工资。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杨长银分别承包了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嘉苑项目6号楼、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云海星河湾4期钢筋分项工程。至2014年1月底,两个项目部共支付杨长银工程款453000元。2014年1月29日,杨长银逃离宁化县,去向不明,拖欠42名工人工资248655元。宁化县人社局在2014年2月24日向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长银发出责令支付文书。两个项目部垫付了部分工资,而杨长银未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3月17日,宁化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0月,杨长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6月15日,杨长银向法院缴纳了30000元工资款。2015年 7月13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杨长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追缴前期已缴纳的30000元的基础上,继续追缴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259582.5元。
4、张冬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18日,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古田县通海特种纸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张冬生等人租赁通海公司厂房及设备合伙生产经营纸品,张冬生及其中一个合伙人负责全面管理。在承包经营期间,张冬生等人拖欠64名员工37.5434万元。古田县人社局于8月22日分别向海通公司及张冬生等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冬生等人不接电话、拒绝出面处理。
2014年8月26日,古田县人社局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10日,张冬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月30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37.5434万元。2015年6月9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冬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冬生不服,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