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受惩戒典型案例7则
1、周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月7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被周着鞋面加工场拖欠工资。经查,周着在城厢区经营一无名鞋面加工场,先后招聘18名工人从事鞋面加工。2015年1月5日,周着从上游鞋厂领走加工费79000元后去向不明,拖欠18名工人工资199575.86元。城厢区人社局于1月7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送达周着亲属,并在加工场张贴后拍照记录。周着逾期仍不支付。
城厢区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6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周着的家属支付了18名工人的劳动报酬。2015年11月9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周着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吉旺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龙岩市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拖欠职工工资,其法定代表人逃匿。经查,该工艺馆法人代表为吉旺闽,共计拖欠谢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118322元,吉旺闽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9月12日,新罗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吉旺闽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21日,新罗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吉旺闽抓获。2015年8月28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吉旺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吉旺闽支付工资118322元。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