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受司法机关惩处
2013年8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秀屿区笏石利来鞋面加工厂44名劳动者到秀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被拖欠工资14万余元。经查,该单位已停产,负责人张金海不知去向。秀屿区人社局于2013年8月7日下达了责令支付文书,并由张金海同住的成年亲属张辉签收。之后,秀屿区人社局多次电话联系张金海,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欠薪,但张金海拒不出面。
秀屿区公安机关受理区人社局移送的案件后,于2013年8月23日立案,并于2013年10月10日对张金海予以刑事拘留。秀屿区检察院于2014年2月8日提起公诉。秀屿区法院在2014年4月18日判决张金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