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电钻、电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http://wmf.fjsen.com 2016-04-11 17:22:4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四川等5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钻、电锤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3883.1-2008《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6-201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 4343.1-2009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等标准的要求,对电钻、电锤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发热,泄漏电流,电气强度,耐久性,不正常操作,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联接和外接软线,接地装置,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发热,机械危险,爬电距离、电气间隙,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
附表:电钻、电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
责任编辑:康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