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公信助推社会诚信
2016-03-01 11:45:18 来源:省委文明办
四、强化司法公信推动诚信 坚持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法官诚信、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 1.深化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法官职业道德等教育,夯实法官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持续推进“四个人才工程”,开展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行动,抓好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评选,推进全省司法人才库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举办领导干部提升信息化工作能力专题培训班、福建法官司法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新民诉法专题辅导等。加强岗位练兵、以老带新、干警双向挂职交流等,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水平。 2.深化司法作风建设。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化“马上就办”,持续整治“六难三案”,践行作风纪律“十严”承诺,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整治、“好作风、零差错”作风专项整顿,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部署,在全省法院开展“比办案、比服务、比队伍、看实效”活动,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强作风、真服务、多办案、办好案。 3.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两个细则”等纪律条规,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推进全省法院司法巡查,完善落实“大督察”工作机制,加强审务督察、案件评查、效能检查和专项治理,持续推行网上庭审督察、明察暗访等,确保法院风清气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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