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志沙发言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将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作为能动司法的有效实践载体和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程,通过诚信承诺、失信防范、规范审判、阳光执行、法制宣传等机制和手段,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司法规制守护诚信 将诉讼诚信建设作为强化审判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大能动干预力度,强化司法惩治,坚决制裁失信行为,维护诚信行为,切实捍卫社会诚信的底线。 1.防范虚假诉讼。建立立案诚信告知,强化诉讼风险告知,设立立案诚信提示和诚信承诺书。把好立案审查关,快速识别虚假证据材料,加大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力度。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建立专项上报、通报、联动打击制度,严格追究相关参与人的法律责任。 2.严格公正审判。坚持“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办案导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诚信的犯罪行为;着眼促进民众诚信、政务诚信,妥善处理涉民商事、行政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切实维护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查人找物这个执行工作的关键节点,全力推进“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使信息化成为让“老赖”无处遁形的强大武器。为提升查控效率,我们坚持通过信息科技手段实现查控请求的自动处理和反馈。目前,金融机构的查询冻结反馈时间均在30分钟以内,有的仅需1分钟;国土、住建部门的反馈时间约5分钟,船舶反馈时间约3分钟。去年,我们还自主研发了“立案即查”功能,所有新收执行实施类案件一经立案移送执行部门,无须人工发起,系统即自动提起网络查询。2013年9月以来,累计查询银行存款1525.8亿元,冻结152.9亿元。在查控系统建设中,坚持三级法院“共建共用共享”,任一法院与当地对接的协助执行单位信息统一接入平台,全省法院均可通过系统发出查控请求,形成查控覆盖倍增效应,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建立执行旧案管理系统,将全省法院2013年12月20日之前所有未实际执结的案件全部录入系统,每晚自动轮回查询2000件执行旧案,对旧案清理进行常态长效管理,全面清除“抽屉案、口袋案”。全省法院已将302477件未实际执结的旧案纳入信息化管理,有18923件旧案得到有效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