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34年来,林金梅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根条件艰苦的农村基层法庭15年,办结各类案件2100余件,调撤率达85%以上,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她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凭借过硬的办案能力与其自创的“双赢三心四法”调解模式,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被山区人民亲切地称为“金梅姐”。她先后被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法官、省优秀女法官、省巾帼建功标兵、法院系统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在全省法院系统做先进典型报告,《福建日报》、《福州日报》、《闽都法官》、《福州组工通讯》、福州电视台等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真情司法,为群众遮风挡雨当“知心人”
林金梅在30多年的工作中,有一半的时间在基层人民法庭。2004年5月,她来到福州市最边远的嵩口人民法庭主持工作。嵩口法庭距永泰县城57公里,辖区内村(居)大多分散在崇山峻岭之中,交通不便,条件艰苦,社情复杂。当时,林金梅家在县城,孩子尚小,家中有年过七旬、体弱多病的母亲和婆婆,公公中风瘫痪多年,生活不能自理。作为长女、长媳,她的肩上承受着旁人无法体会的重担和压力。面对家人和亲朋好友的劝阻,林金梅心里想得更多的是,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服从组织安排是一种基本的觉悟。于是,她毅然舍弃“小家”,到基层服务山区群众这个“大家”,这一干,便是七年。
刚到法庭,条件比想象的还要艰苦。法庭办公大楼破旧,一下雨屋顶就漏水,墙壁土灰碰一下便掉落。为了改善办公条件,她多方筹措资金,先后两次加固、装修了办公楼。为更好了解基层群众,到法庭后,林金梅就带领干警下乡走访,详细了解当地群众的经济来源、乡规民俗。通过走访,她深刻地体会到农村群众的疾苦和法律知识的匮乏。于是,她以便民服务、送法下乡为切入点,专门在法庭设立了便民服务窗口,推出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服务。为了让群众少误工,少跑一趟,嵩口法庭在辖区的5个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定期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办案。一次,辖区村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激化。得知这一紧急情况,林金梅午饭没吃,就带上干警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她以法释理,情理交融,耐心做思想工作,并决定亲临现场勘查。途中需经过一条溪流,恰好又下起了大雨,上游极有可能暴发山洪。村干部劝法官们改天再去,但林金梅看到案件调解已经出现一线转机,不愿错过时机,便用村民自制的竹筏,渡到对岸。待现场测量完毕,溪流已暴涨。返程时,他们刚渡过湍急的溪流,溪水就混杂着黄色泥沙倾泻而下,在场的人都不禁后怕。正是林金梅这种处处为群众着想、便利群众诉讼的精神,赢得了山区干部群众的认可,也与他们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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