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三季度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
闽食药监稽〔2014〕225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省药检所:
根据2014年福建省药品抽验计划,2014年第三季度省、市药检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样检验。现将抽验结果中不合格药品情况予以公告[详见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51期)],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抽验不合格药品依法组织查处。
附件: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总第51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福建省药品质量公告
总第51期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4年11月
为了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抽验不合格药品结果予以公告。
2014年第三季度,省、市药检所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中西药制剂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11批次(附表1),经核查为经营或使用假冒药品1批次(附表2)。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公告中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涉及到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实施品种跟踪抽样检验。
制表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制表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