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和资质检查的通知》(闽建设[2006]19号),我厅组织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设计文件管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注册师人员执业行为和资质等情况。检查期间抽查了23家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闽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其中甲级企业22家,乙级1家,被检分支机构驻厦门11家,福州9家,泉州3家。从检查情况看,只有个别分支机构由总院派出管理、技术和注册人员,其余单位多由当地设计人员组成,这些驻闽分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不规范甚至违规等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分支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计文件质量及内部管理水平与资质等级要求差距较大。分支机构基本上持有省外综合甲级勘察设计资质,抽检设计文件均是2005年完成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的工程项目,但现场检查发现设计图纸仍存在较多问题(详见附件)。部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设备、实力、水平与其资质标准相差甚远,无实际专业设计人员,缺审核、校对技术骨干,注册师只见其章不见其人,技术管理松懈,企业管理混乱。如江西省桂能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
2、内部质量管理极不规范。从现场检查看,部分分支机构无法提交结构设计计算书或完整的设计存档图纸,有的单位甚至无法提供一套2005年以来已完成的设计图纸,如江西省桂能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施工图审查涉及违反强条的设计意见没有修改,如洛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部分分支机构设计图纸没有按规定盖章,如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部分单位资质章、注册人员章不盖在蓝图上,而盖在设计文件底图上,如南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有的分支机构在我省再设分支小机构。部分分支机构在我省又设多家内部分支小机构,如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泉州分院在泉州、石狮等地派生三家小设计单位,均持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甲级资质;也有一些设计院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开设二个或二个以上持有总院资质的分支机构,资质条件名不符实,如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4、总院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管理。总院普遍对分支机构只收管理费,没有进行实质性管理;部分总院在闽设有二个分院,有的竟将一名注册师的印章刻成二枚分别使用,如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总院对分支机构的设计质量和经营活动缺乏监督。
二、处理意见
1、各地要强化勘察设计管理,督促各被检单位针对通报中所列问题,开展内部检查和整改,查找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关分支机构的总院要将整改情况于11月21日前书面上报我厅设计处,并抄送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应立即撤销在闽设立的多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设计资质,不得在闽承揽设计业务。
3、江西省桂能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设计单位法人代表应于11月21日至30日之内到我厅当面汇报有关情况。
4、严格执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登记备案制度。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业务后,应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闽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6]12号),做好项目登记备案工作。未经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审查。分支机构注册师一旦出现工作单位变动,应立即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不得执业。
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于资质专用章单位名称与资质证书不一致、未注明单位资质、未加盖注册师执业章、设计校审签名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施工图审查机构一旦发现不予审查通过,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省外设计单位驻闽分支机构设计抽检项目专家检查意见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