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省方山县违规出让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权等问题的通报
建城[2006]2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根据国务院要求,我部对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政府违规出让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收益权等权利和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向国务院作出了报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94年审定公布的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2年10月,方山县人民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经营开发权、建设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一次性整体出让给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出让期限为50年,出让范围为8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2个村庄、一个林场和宗教寺庙。这种出让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关于“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
2003年,帅翎公司由其注册成立的山西北武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司)在风景名胜区边缘地带兴建了建筑面积1万1千平方米的真武山庄宾馆,并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施工建设道教广场。上述项目未履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违反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的有关规定。同时,旅游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当地村委会签订长达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将115亩水地、35亩旱平地、29亩河滩地,变为经营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
经调查查实,这是一起违反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有关规定、当前土地违法违规中“以租代征”的典型案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将依法追究方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违规出让资源和违规开发建设的教训,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有关要求,立即对本地区违规出让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管理权和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规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和违规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部门要将清查情况于2006年12月30日前报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