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建质函[2005]378号)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填报200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和执行季度报表制度的通知》(闽建设[2006]4号),在闽的中央管理企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以及我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按规定向我厅报送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但从目前情况看,今年前两季度上报率只有40%左右,第三季度上报率不到20%。
2006年第四季度报表统计和2006年年度统计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统计法》和《行政许可法》,加强统计工作管理,现将未按规定报送今年第三季度统计资料的勘察设计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2),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协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6]161号)和我厅闽建设[2006]4号文要求,督促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认真上报统计数据,做好2006年勘察设计统计工作。
2、各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按规定做好今年第四季度报表和2006年年报报送工作。统计上报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季报于每季度后10日内完成上报工作,年报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和报送。未按规定报送2006年第三季度统计资料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于12月25日前完成补报。
季度报表和年报均使用《福建省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各勘察设计单位登陆我厅网站(http://www.fjjs.gov.cn:8001/)后上报。各勘察设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季报工作,并将负责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传真至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倪章灵,传真:0591-87672851,或发电子邮件至ksxh@fjjs.gov.cn。
3、我厅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以统计资料作为企业资质审批、批后动态监管、评先评优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将按照《统计法》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韩小刚0591-87614202
联系人: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倪章灵0591-87664265
附件:1、勘察设计单位年报和季报统计工作联络员回执单
2、未按规定报送2006年第三季度统计资料的勘察设计单位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