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资质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最近,在受理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变更申请过程中,我厅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申报中存在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资质证书、学历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伪造材料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伪造材料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受通报批评的企业一年内不予办理资质升级、增项,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受通报批评的个人一年内不予执业资格(资质)升级、变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各企业和个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申请企业资质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否则,我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初审或审核职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附件:伪造资质申报材料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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