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
2006年7月28日下午4时40分左右,晋江市紫峰中学图书馆工地,3名工人在安装1台井字架至约9米高度时,因出现短时大风,导致架体整体失稳倾覆,造成2名工人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接事故报告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派专家小组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督促事故调查。
据初步调查,该项目由厦门中建东北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该工程安装使用已淘汰的内吊篮式井字架,施工企业雇请的井字架拆装队伍无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现场3名拆装人员均无特种设备拆装作业证;在实施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违章作业,没有安装架体地脚螺栓,也没有设置揽风绳等。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今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建筑工地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突出,重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截止7月底全省共发生井字架、砼搅拌机、桩机等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事故11起,死亡12人。为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等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机械伤害事故上升势头,现强调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省厅今年7月27日颁布的《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的实施意见》(闽建建[2006]38号),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淘汰井字架(即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无生产许可证的塔吊、施工电梯以及省厅安全生产技术政策中规定淘汰限制使用的砼搅拌机、施工机具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立案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全面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备案工作。目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及福鼎、仙游等大部分设区市、县比较重视,登记备案工作进展较快。但有的地区至今仍未开展注册登记工作,影响了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监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法》(闽建建[2005]52号)及《建筑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政策》(闽建科〔2003〕2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抓紧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登记管理工作。
三、强化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拆装队伍监管。凡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拆装业务的队伍(含省外入闽拆装队伍、生产厂家)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否则,一律不得从事拆装业务。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拆装自己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种设备,也必须委托或参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建立专业拆装队伍进行拆装,不得临时拼凑人员或私招乱雇进行拆装。
所有参加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拆装的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统一持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操作拆装作业人员岗位证书》上岗,否则不得从事拆装任务。拆装企业必须为雇请的拆装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检测的特种设备机构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厅认可的起重设备检测资质和检测人员资格证,并依据《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13-67-2005)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各地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中要将规范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行为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对不具备特种设备检测资质、资格和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予以通报、查处。
五、加强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控。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加强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购置、租赁、拆装、检测、验收及使用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应购买、租赁有生产许可证、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政策并经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拆装时,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负责安全检查和警戒;监理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特别是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拆装过程的安全监控,认真查验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安装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查拆装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拆装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对拆装施工方案不按实际编制和拆装人员无证上岗的,要责令停止拆装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查处。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06年9月31日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将本地区开展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情况及深化专项整治方案一并书面报送省厅。联系人:省厅工程处林瑞良,电话:0591-87548437。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九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