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伪造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通报》(建市函〈2005〉357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对近期我省在项目经理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通报,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我省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详见附件2),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书(详见附件3)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全省通报,并记入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
二、对伪造或使用伪造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证件申报个人执业资格(资质)或企业资质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关部门要依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受理审批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的通知》(闽建人<2003>76号)有关精神认真审核。
附件:1.建设部建市函(2005)357号文
2.我省部分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企业及个人名单
3.我省部分伪造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企业及个人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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