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五一”节前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06]23号)要求,4月27~29日,省厅对部分地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共督查福州、泉州、厦门3个设区市,长乐、集美、海沧、晋江、南安5个县(区、市),检查17家施工企业,18个在建工程项目,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9份、整改通知书5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所督查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五一”节前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都比较重视,能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部署检查,领导亲自挂帅,但也有个别县存在检查不力。
从督查情况看,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管理规定。如福州市建设局印发了《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和《关于限期淘汰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明确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之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银行专户;明确规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钢管脚手架,禁止使用竹脚手架。泉州市建设局制定了《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事项补充通知》;晋江市建设局建立质量保证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户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海沧区从2005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取消毛竹脚搭设手架。这些措施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
1、个别工程项目未履行基建程序擅自施工。如福州宾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展示厅和维修服务区(建筑面积约3000㎡,2层框架结构,造价约200多万元),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且套用其它地方图纸,属“三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2、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不力,质保、安保体系薄弱,普遍存在不重视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个别甚至处于失管、失控状态,特别是部分省外入闽企业,大牌子、小队伍,以包代管,企业质保、安保体系形同虚设。如由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公司施工、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益律饮料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人员代签字,屋面女儿墙构造柱砼强度明显不足,施工现场存在使用淘汰的内吊篮式井架且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竹外架倾斜等安全隐患,对集美区质安站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施工、监理企业未落实整改,且反馈弄虚作假;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福州市大景城(35、36、39、40、43、44#楼)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虚设,项目部管理人员仅项目经理一人属陕西三建;个别事故企业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不力,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今年连续发生两起安全事故,省厅也对其进行处理,但从该公司施工的利景中心工程看,公司、项目部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3、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项目经理无安全考核证且在岗不尽职的问题比较严重。如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仁文大儒世家(A地块)工程,安全员无安全考核C证,3万多平米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福州市大景城(35、36、39、40、43、44#楼)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无安全考核证;长乐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长乐市阳光花园三期(3、5、9、13、17#楼)工程,3名安全员有2人无安全考核C证;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泉州市朋山岭第二隧道工程,安全员证存在造假行为。
4、部分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项目人员到位情况把关不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等审查不认真,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力,也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如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监理的晋江市南湾中学科学楼、教师宿舍楼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模板支撑体系与方案不符、模板支撑体系不稳、竹外架搭设不规范等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未能及时提出和督促整改;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安市融欣大厦工程,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质量和安全把关不严,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的砼外观质量缺陷和重大的安全隐患;上海斯美科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泉州市朋山岭第二隧道及连接线工程I标段工程,总监不到位,监理中标人员变化达50%,部分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岗位证书。
(二)现场质量安全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流于形式,安装工艺水平差,质量安全隐患突出。如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施工的南安市融欣大厦工程,模板支撑方案编制粗糙,对施工现场无指导性,模板支撑钢管立杆连接采用搭接,模板木楞架设在钢管水平杆上,未设扫地杆及纵横向剪刀撑,支撑体系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均较差;厦门集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科济新型机电组件生产项目1#厂房、综合楼、门卫、水泵房工程,模板工程专项方案不具体,且未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现场底层模板支撑立杆间距、基础与方案不符,立杆采用搭接且大部分在同一平面,立杆无顶托,剪刀撑设置数量明显不足。
2、脚手架搭设违反标准规范要求。如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长乐市阳光花园三期(3、5、9、13、17#楼)工程,钢管脚手架连墙件偏少,卸荷措施与施工方案不符,立杆落在楼板上无荷载验算,局部外架已下沉变形,竹外架材质差,架体整体变形严重;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施工的南安市融欣大厦工程,外脚手架采用竹架,不符合施工方案中采用钢管的要求,且竹架搭设质量差,材质普遍偏小,有的已开裂、腐烂,节点绑扎不牢固,基础积水严重,连墙点设置严重不足。
3、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薄弱。如泉州双阳和诚鞋厂新建厂房工程和晋江锦锈广场6~10#楼工程采用淘汰的井架;长乐阳光花园三期(3、5、9、13、17#楼)工程使用的井架和塔吊无安装方案,井架搭设高度超过50m,17#楼塔吊未按规定委托有关单位检测。
4、施工用电不规范,临边洞口防护不严等问题普遍存在。如南安市融欣大厦工程临时用电敷设混乱,电缆、电线随地拖拉,有的电线被当做晒衣绳使用;临边防护不到位,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未防护到位。晋江锦锈广场6~10#楼工程临时用电管理混乱,2层铝合金加工场无设置配电箱和灭火器材,局部楼层电线采用胶质线,有的漏电保护器已损坏,有的用电设备未配插头,变形缝、预留洞口等遮盖不严密。
5、现场拌制的砼和砂浆配合比计量不准确,骨料级配差,主体结构砼存在质量缺陷。如正太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仁文大儒世家(A地块)工程,现场拌制的砼搅拌设备采用误差较大的时间计流器控制集料流量,粗骨料级配差;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大景城(35、36、39、40、43、44#楼)工程,粗骨料级配差且含泥量大;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施工的南安市融欣大厦工程,混凝土主要构件外观缺陷较多,存在露筋、蜂窝、孔洞、胀模等现象。
三、处理意见
(一)对省厅督查中发出的《督促整改通知书》和《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的隐患工程项目,各设区市建设局要监督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各地应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厅。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立案依法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被省厅督促停工整改的9个工程项目(详见附表)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对福州宾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展示厅项目责成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立案查处。
(二)各地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质量和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县(市、区)指导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整治力度,尤其对外省入闽企业“大牌子、小队伍”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外竹脚手架、模板支撑、物料提升机等普遍性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针对目前施工普遍采用班组承包、施工工人只认班组的现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作用,督促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附件: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