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发布
http://wmf.fjsen.com 2015-08-26 20:44:15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霞浦迪鑫阳光城项目中,对于按市场正常造价咨询服务费约为80万元的该项目,按2.5万元价格与业主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大幅度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属以恶意压低收费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厅拟对你公司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