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http://wmf.fjsen.com 2015-08-26 20:44: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被处罚人: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大名城5座707号
经查实,你公司在霞浦迪鑫阳光城项目中,对于按市场正常造价咨询服务费约为80万元的该项目,按2.5万元价格与业主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大幅度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属以恶意压低收费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写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直接缴入省级金库(财政机关:省财政厅;预算级次:省级;收款国库:省级金库;预算科目代码:103050199;项目: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如你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黎晶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