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拖欠欠款,长沙市中院日前在长沙火车站外电子屏幕上,曝光了50名个人和4家企业法人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这些人和企业上榜的原因,是他们存在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隐匿行踪拒不接受法院传唤而规避执行等情形,欠款金额从1万元到2889万元不等。
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下称最高法《规定》)以来,曝光“黑名单”已成为各地法院惩治老赖的通行做法。于是乎,有将老赖们的信息曝光到火车站的大屏幕上的,有在报纸上曝光名单的,还有法院曝光老赖名单上了地铁和主要公交线路,等等。一时间,曝光举措频频出现,各地法院的做法赢得好评。
应该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法《规定》,给曝光“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确立了法律依据。而且,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媒体报道称,最高法《规定》实施1个月,全国便有1045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失信黑名单,而配合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据一些地方法院统计,有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不难窥见,面对执行难的困局,殚精竭虑的执行法官们端出“黑名单”杀手锏,以期最大程度地对老赖实行限制和惩戒。但是否意味着,曝光“黑名单”后,就能彻底让老赖们乖乖“投降”?答案是否定的。
毕竟,能够一直赖下去,某些老赖早已将脸面置之度外,颇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黑名单”制度希冀通过“打脸”唤醒老赖的道德良心,但这些老赖心中恐怕早已没有了道德羞耻感。即便使其原形毕露,也未必能够奏效。
对付老赖,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对何为“情节严重”、如何具体适用却未有明细的规定。加之法院强制手段有限,执行人手不足等因素,总有老赖能逃脱刑罚制裁,进一步滋长了老赖的侥幸心理,“黑名单”又能奈我何?
要从根本上整治执行难,“黑名单”制度的实施仅是起步。惩治失信的效果取决于征信机制的整体功能,这就要求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的关联部门,共同围绕“黑名单”,形成合力,建立起一整套较完备的社会征信体系。
因此,必须建立起以司法机关为主导,银行、工商、交通等部门互通互联、共建共享的社会信用网络,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企业声誉、生存空间直接挂钩。只有各关联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围剿”,让老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有效树立社会人群的诚信意识,形成“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导向。如此,执行效率才能提高,法院执行力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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