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暨2014年第一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13号)要求,省厅于4月14日~20日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差异化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对象为2014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动态平均记分排名前30名的企业及2014年第一季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结合地区分布及企业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确定受检项目共33个。共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3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7份,督促改正通知书21份。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的共54人次,共记630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5组,钢筋焊接接头5组,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结构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24个符合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条件的项目随机回弹构件108个,有2个项目3个节点现龄期砼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等级5MPa以上。
2、工程存在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问题。市政道路项目碎石层加水稳层的厚度远小于设计厚度。个别房建项目施工现场实际进度为砌体工程施工,但内业资料已提供砌体工程子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且施工、监理单位已签字盖章。
3、钢筋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房建项目节点柱、梁主筋锚固长度及箍筋加密间距达不到设计要求。纵向主筋焊接接头相邻间距不足。
4、砼结构存在质量缺陷和构件尺寸问题。部分房建项目主体结构存在露主筋、孔洞、夹渣、脱皮等现象。个别楼梯板存在实测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
5、砌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部分房建项目转角砌体无构造措施;外墙砌体采用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填充墙与构造柱之间拉结筋间距过大;砌体砂浆饱满度差,局部存在透缝、瞎缝现象,灰缝厚度控制差;外窗洞口未按规定设置预埋块,造成外窗固定不牢固。
6、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个别房建项目玻璃幕墙主立杆与节点的螺栓连接数量少于设计要求,玻璃幕墙固定端节点角码或槽钢与预埋钢板的焊接未按设计要求进行三面满焊,填充墙与框架梁间未采取铺设钢丝网等防裂措施,致使填充墙与梁底间存在开裂现象。外窗台未做滴水线,阳台雨落管背面抹灰层粗糙,楼板板底残留模板碎片及铁钉未清理干净即进行腻子施工,抹灰不平顺,阴阳角线条不顺直。外窗框塞缝不密实,框边外侧打密封胶污染严重,胶缝宽度、厚度大小不一,胶缝面波浪,凹凸不平,胶缝开裂,观感差。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建筑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检查塔吊18台,有3台被停用,占16.7%;检查施工升降机15台,有1台被停用,占6.7%。塔吊存在标准节螺栓松动,采用非原厂的附着装置,附着框倾斜,顶杆脱位,零位保护失效,载荷限制器处滑轮防脱槽杆件缺失,主卷扬联轴器梅花块磨损,塔机无定期检测等现象。个别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达到报废年限仍在使用,存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2、模板工程安全隐患较多。部分房建项目高大模板无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梁模板下立柱未独立搭设,与板底支撑共用立柱,采用扣件及水平杆受力,水平拉杆、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市政工程模板支架贝雷片锈蚀严重,桁架销子未配备安全销,扣件式钢管架部分纵向水平拉杆缺失。
3、外脚手架安全隐患不少。部分房建项目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处外架断开口未设置连墙件。外脚手架基础硬化不到位,没有排水措施;立杆底部悬空,未设置垫板;未设置剪刀撑,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
5、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房建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防护栏杆,贝雷架临边无防护,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未系安全带。
6、临时用电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房建项目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用电设备无专用的开关箱;钢筋机械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做保护接零。
(三)主体行为方面
项目责任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如平潭海峡如意城G001地块一期2#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启超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4月8日共8次工地监理例会(第54次至第61次),会议纪要中均未签到,长期不在岗履职。福州市水榭芳庭花园3#楼工程,桩基子分部及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中,施工单位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利江的签字由他人代签;在督查组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属长期不到岗履职。
三、处理决定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福建省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泉州市嘉龙锦尚城2#楼工程、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顺昌县瑞城 蝶景湾四期D1区1#楼工程、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漳州市圣王大道一期道路B标段工程等3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将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予以立案查处。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水榭芳庭花园3#楼工程、上海国泰汇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州市中盛大厦工程、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莆田玉湖新城张镇片区安置房(1)3#楼工程、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莆田市正荣 金融财富中心B地块一期6#楼工程、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漳州市融信 翠湖6#楼工程、福建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漳州市正得 格林兰庭A区二期12#楼工程、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武平县客都汇文化旅游综合体一期B2C3楼工程等7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21个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厅工程处。
4、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施工单位福建省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琼鹏、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戴春生、江苏神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侍述鹏;监理单位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李广林、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总监徐勤新、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韩元勋;以及被责令局部停工的施工单位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丁利江、上海国泰汇商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丁志军、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刘岚逡、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唐际宇、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张景华、福建正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郭颖、江西外圆内方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胡建军;以及项目责任人不到岗履职的施工单位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谢启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集中力量开展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各地要按照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有关部署,着力构建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健全完善奖优罚劣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队伍整体素质。
2、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企业要全面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公司总部对分公司、项目部层级管理指导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企业和施工项目部两级质量安全管控体系。省厅将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和注册人员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注册人员承接业务(从业),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3、各地要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参照省厅做法,将辖区内违规记分较高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列为必查对象。要加强对建筑幕墙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特别要突出对原材料、预埋件、防雷接地等内容的把关。对新建的玻璃幕墙,要严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及相关管理规定,取得第三方出具的幕墙检测评估报告,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并纳入既有玻璃幕墙管理体系。
附表: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督查项目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