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福州7月29日消息(记者葛朝兴)记者从福建省高院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至今,福建全省法院已宣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案件47件51人,移送公安机关协查布控805件835人,法院司法拘留1908件1938人,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法院司法权威。
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福建省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的部署,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表示,“两高一部”的联合文件下发后,福建省法院立即着手起草转发通知和行动方案,并第一时间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会签文件转发全省。各地法院也加强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相互通报专项行动情况,重点围绕“拒执罪”的适用范围、界定标准、犯罪构成、案件移送等细节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就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达成一致共识,如漳州市综治委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非法处置以及妨碍公务等涉执违法犯罪纳入2015年度各县市区综治季度考评范围,明确相关部门对涉嫌拒不执行、非法处置、妨碍公务等涉执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及时立案查处。
福建全省法院以“两高一部”通知中列举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三个罪名为主要排查范围,并对实践中因拒执行为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遗弃罪等罪名一并排查。统一案件排查标准,并列举出具体参照情况,比如长期外逃、下落不明、逃避执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多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转移财产的,涉及“三费”(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等民生案件的等等。各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积极收集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的材料,包括移送立案函、生效法律文书、初步证据等基本材料,做到完整、清晰、齐备。目前,全省已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304件369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表示,各地法院在专项行动中,结合本地实际,有实效的开展各类专项打击活动。如龙岩新罗区法院积极与公安协调,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限制过户”车辆清理的“利剑行动”,对历年来查封(限制过户)的200余辆车在报纸进行公告,限期交车,通过公安配合劝导26名车主主动交车,对不主动交车的3起案件4名被执行人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中2件3人已经宣判。又如泉州鲤城法院专项打击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行为,对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送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宣判6件6人。
经统计,目前福建全省已宣判的51人中,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38人,妨害公务罪2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5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人。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本亮介绍的10起典型案例中,有的被执行人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擅自出售,且所得款项也未用于偿还债务,被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拘役三个月;有的被执行人恶意拖欠工资,千方百计逃避法院执行,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交通肇事赔偿责任,领取保险理赔款后仍不偿还债务,被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摄于法律威严,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履行了义务;有的被执行人在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纠集家属等多人阻挠、抗拒执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执行人摄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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