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快讯(记者林娟)《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根据《规划》,至2017年,大多数的省级行业信用信息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县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达到互联互通,力争在2020年实现全部互联互通。福州、平潭、厦门自贸区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与各设区市一并考虑,率先建设使用。
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在商务诚信方面,我省将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共享和公布制度,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罚、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等消防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完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的功能,建立质量信用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建立实施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实施企业价格失信信息发布披露工作;依法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同时,我省将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规范和评级标准,及时全面记录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失信信息,发布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实现公开招标项目信息发布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全覆盖,全面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信息发布公告制度;对律师、会计等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发放与个人信用状况挂钩管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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