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嘉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告
责任编辑: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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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对福州嘉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告 | |
公布内容 |
责任主体类别 |
房地产中介机构 |
责任单位(全称) |
福州嘉论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 |
不良行为认定主管部门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不良行为 主要事实 |
该公司在销售代理福州杉林悦榕公馆项目6#2405单元过程中,对该6#楼仍处于在建工程抵押状态的情况,未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在与购房人签订的《订购协议书》中未载明在建工程已抵押及办理解押手续的有关内容,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7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5条第(三)项和《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6条第(四)项的规定。省住建厅会同福州市建委、房管局、交易中心对该单位进行约谈,责令其整改。 | |
处理措施 |
对该公司违规行为作出一次不良记录,记入该公司信用档案,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予以曝光,曝光期限6个月。 | |
不良记录公告 期限 |
6个月(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 | |
发布日期 |
2015年7月1日 |
责任编辑: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