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泉州网—东南早报讯(记者林维真 通讯员李春妮)厦门率先对重点领域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18家单位对厦门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涉及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曝光力度、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出境等。
据了解,18个联合惩戒合作单位分别为厦门市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文明办、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土房产局、质监局、总工会、厦门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这是厦门首次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将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下一步还将对其他重点领域信用行为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4月29日,厦门市国税局在“厦门国税”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首批3户纳税“黑名单”。首次公布的企业是2015年第一季度符合公布条件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分别是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案件偷税案、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随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的进一步推进落实,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厦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曝光力度、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在转报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时备注失信信息、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及在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进行必要的限制或者禁止,限制出境。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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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