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53件 推进18项联合惩戒“失信”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将面临包括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福建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偷税案件,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逃避追缴欠税案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虚开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都将被福建省国税系统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阶段,福建省国税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流程,建立联合惩戒联络机制,定期向相关部门推送黑名单信息。同时,国税部门将通过各类媒介宣传福建省开展联合惩戒行动的情况、成效和典型案例,为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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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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