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关于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试点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福州市、厦门市工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及所属片区工商部门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一把手亲自抓、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负责抓,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具体落实;要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搞好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二)注重创新。福州市、厦门市工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及所属片区工商部门要持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不等不靠,勇于先行,积极探索福建自贸实验区企业信用监管新举措、新手段、新机制、新模式,努力走出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新路子;要善于发现亮点,积累经验,注重提炼总结,科学分析评估,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三)及时反馈。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工作动态。请福州市、厦门市工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本地试点工作上半年情况、三季度情况和全年总结材料报送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试点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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