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做客人民网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习活动常态化。”其中内含着两大着力点,一个是学雷锋活动已经上升到很重要的地位,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另一个是寻找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支撑和途径,是一项重大命题和现实任务,必须抓紧抓好。
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方法措施很多,力量之源也有多种,其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树立和宣传典型是重要方式,也就是通过对模范传承雷锋精神的先进人物予以褒奖,通过精神的感性化、载体化达成引领社会的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方式为各方面所熟悉和认同,便有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代表提案建议设立“雷锋奖”,此提案引起较多社会关注,并且进入实施过程。比如,中央文明委授予郭明义、庄仕华“当代雷锋”称号,某种意义上就具有国家“雷锋奖”的性质。同样可喜的是民间公益组织和有识之士也参与到这一“立标杆”活动中来。
为什么特别强调后一点?因为学雷锋活动本身就是群众性、社会性活动,要把这样的群众性活动引向深入,仅仅依靠政府行为是不够的,换句话说,有些活动必须是政府行为,而有些活动则更需要民间公益组织、有识之士的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就是这样,国家设“雷锋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与价值导向,社会公益组织参与甚至作为主体参与对道德典型的奖励,也就是设立富于民间权威性的“雷锋奖”,则直接体现出中国的道德生态与张扬道德的不竭动力。
就慈善活动与道德建设的特征与实现方式来讲,我国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方的政党和政府不包揽精神和道德建设的责任,甚至次要参与者,更大的建设力量来自宗教、慈善等公益组织,来自先富阶层及其道德自觉的广大民众。这与其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组织构成有关。我国的公益组织不发达,社会责任几乎全部由党和政府来承担,特别是表现到精神大厦建设和道德价值观的塑造方面。这同样与中国的制度建设和社会结构有关,也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于集中力量办大事,具体反映在权力和资源的集中,集中的结果客观上挤压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再加上文化传统的原因,人民群众存在着强烈的官方与正统意识,因而民间道德奖励体系一直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很长时间里甚至无法起到补充作用。种种原因,中国到目前为止都不具备产生“诺贝尔奖”这样权威的非政府奖项。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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