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志愿者引导旅客进站
民政厅志愿者为旅客提供咨询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和民政部部署,省民政厅积极与省委文明办沟通协商,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深化社区志愿服务等专项工作,主要做法如下:一是抓好政策创制。与省委文明办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福建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志愿服务记录的操作流程及工作机制,推动了我省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的建立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开展试点探索。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福州鼓楼区、厦门湖里区、漳州长泰县、泉州晋江市、泉州石狮市、三明梅列区等6个地区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莆田城厢区、龙岩新罗区、南平邵武市、宁德古田县、平潭潭城镇等5个区县为省级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福建省同人助残志愿服务中心等235家单位为首批省级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试点覆盖了9个设区市的56个区县,涉及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区域的所在机构,成为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重要平台。三是创新服务机制。探索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机制,以民政部、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为依托,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中积极吸收志愿者参与服务,提高了社会工作服务的知晓度。与厦门大学等高校合作跟进“社工引领义工,义工发动群众,群众参与义工,义工协助社工”的“双工联动”模式研究,为志愿服务制度化政策理论研究打下基础。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全省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切实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法制保障。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以出台《志愿服务条例》为基础,围绕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拓宽志愿服务平台、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等方面,积极配合抓好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充分保障志愿服务的顺利进行,维护志愿者的基本利益,推进志愿服务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设。
二、推动政策落实。以《福建省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福建省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为政策基础,一是抓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建设。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规范操作流程与记录格式,完善工作标准,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转移共享制度,逐步实现志愿服务记录跨区域、跨单位对接,确保志愿服务记录的真实有效、准确权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以志愿服务记录为基础,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完善志愿者优待等激励回馈机制;对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上岗,规范志愿服务的记录,确保服务记录信息及时、完整、准确。二是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以“社工+志愿者”和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为基础,大力推广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服务模式,结合学雷锋、邻里守望等主题,以“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春节、国庆等纪念日或节日为契机,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困境儿童、残疾群体、特殊人群、受灾群众等重点人群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大型赛会等重大事件活动,有针对性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引导志愿者根据自身优势选择志愿服务项目,提高志愿服务质量。
三、抓好平台建设。一是搭建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志愿服务中的主导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实现志愿服务站点的资源共享,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二是夯实志愿服务记录平台,根据我省实际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的记录功能,指导各地利用系统开展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供需的对接工作,不断扩大系统覆盖范围,提高系统应用程度,同时,积极与我省原有成熟的《福建省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对接与数据共享,为建设“美丽福建”发挥应有作用。
责任编辑:李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