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不断壮大的志愿者队伍,蓬勃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带来持续不断的正能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省志愿服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1、志愿服务工作不平衡。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存在着地域、行业上的不平衡性。地域之间,大、小城市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志愿服务意识的认同度不一致,制度化建设的完善度存在差别。如福州市、厦门市注册志愿者就占全省总注册志愿者人数的35%,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次数等所占城市人口比重的数据也远远高于其它的设区市,另外,行业系统之间,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就比较活跃、形式多样。从发展态势来看,大中城市,沿海城市的居民,文教科研、党政机关的从业者因其工作性质、文化素质等原因,志愿服务意识较高,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程度也高。而在有些行业和领域志愿服务的规模和活动还比较薄弱。
2、志愿服务制度不够健全。我省志愿服务组织还普遍处于松散化的状态,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不太规范。除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部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和工作流程,还有其他相当部分地区的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处于自发的、零散的初始状态,组织化、制度化建设相对滞后,在服务领域、人员招募、项目策划与推广、组织管理、组织发展等方面均存在着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不足等问题。如志愿者供需对接不通畅,造成不少的注册志愿者找不到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导致资源的闲置和流失;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志愿服务项目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长期服务项目少,没有专业化的项目策划、运营与推广,导致服务项目缺乏恒久性和可持续性等。
3、志愿服务实效性有待提高。目前,我省志愿服务活动仍没有摆脱形式化、行政化的束缚,服务时间较为集中,重要节假日志愿者扎堆涌向老弱残幼家庭和福利机构,志愿服务供需矛盾凸显,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没有形成良性互动,志愿服务的供应和需求没有充分的衔接。志愿者仍旧以青年学生(大多数为在校大学生)为主,掌握一定服务技能的志愿者相对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志愿人员职业精神的缺乏和专业能力的不足,从而影响志愿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4、志愿者的责任与权益难以保障。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于社会,应当获得志愿服务期间基本的生活和安全保障,特别是在大型的志愿服务活动或高危、应急救援志愿活动中,更要对志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人身保险等。目前,我省志愿服务的地方立法,有关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使志愿服务的权益缺乏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