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通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3年6月9日,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安市金鼎观湖工程项目中,采购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HPB300Φ10钢筋线材4件(共计8.28吨),将该型号钢筋牌号擅自偷换成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HPB300Φ10钢筋牌号,并提供虚假的产品合格证,经2次取样送检,钢筋的屈服强度均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该4件钢筋虽未使用到拟使用的项目构件中,但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违法行为,如该批产品被使用,将严重威胁工程结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厅依法以闽建法〔2013〕82号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处罚。为建立守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各建筑业企业要引以为戒,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各级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两个工作标准加强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监管,切实督促责任主体负起责任。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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