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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叶
http://wmf.fjsen.com 2013-09-25 18:20   来源:省委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李美叶,女,汉族,1946年1月生,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村民。

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坚决与恶势力做斗争,不顾自己深陷险境,换来年轻女子的安全脱险。她是当之无愧的漳州市“见义勇为模范”。 2010年9月22日清晨5时许,李美叶在自家芦笋园里挖芦笋,忽然听到40多米外的田间小路上传来一名女子的呼救声,声音断断续续,时隐时现。李美叶闻声即放下手中农活,朝着呼救声传来的方向,迅速赶到了事发地点。只见一名青年男子光着上身,将一名女子(黄毅妹)按倒在路旁的水沟里,不停击打黄毅妹的头、胸等部位,撕扯她单薄的衣裳,进行侮辱施暴。黄毅妹拼命挣扎反抗,仍无济于事。李美叶连忙大喊“住手,住手”,并上前用力拖拽压在黄毅妹身上的青年男子,男子的注意力被转移,起身就要攻击李美叶,黄毅妹趁机挣脱,逃离了险境。

该青年男子见黄毅妹逃脱,即拾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李美叶,李美叶试图躲闪,无奈年事已高,行动迟缓,当场被砸倒在地。青年男子上前骑压在李美叶身上,控制住李美叶双手,使其不能动弹,然后,用砖头砸向李美叶的背部、胸部,李美叶几近昏迷。在这危急时刻,李月菊、李苏贞等村民闻声赶到,奋力制服该男子,救下了李美叶。经医院诊断,李美叶双手骨折(左肱骨外科颈骨折、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头部、胸部、背部均受不同程度挫裂伤,由东山县医院转至漳州175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2011年7月李美叶经漳州市残联评定为四级残疾。

经核查,施暴的青年男子为严重精神病患者,已被送往疗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李美叶的伤情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康美镇政府及城安村两委领导和当地媒体,先后到医院看望慰问李美叶,对李美叶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表扬。《闽南日报》、县电视台、县有线广播电台专题播报了李美叶舍已救人的见义勇为事迹。

李美叶荣获2011年“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入选“福建好人榜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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