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第三界道德模范评学表彰> 荣誉墙 > 正文
林建
http://wmf.fjsen.com 2013-09-25 18:16   来源:省委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2010年7月13日,上杭紫金山矿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林建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林建不顾艰险到事故现场进行观察了解,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阅卷等案头工作,并做了大量的阅卷笔录和办案随记,还查阅了大量矿山开采和环境保护等专业的相关书刊和有关规定,对案情做了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2万多字的全面系统的辩护意见。最终,一审判决采纳了林建的意见,认定被告单位构成单位自首,并对被告单位和五被告人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针对灾情重、受灾面广、受灾群众情绪激动等实际情况,林建建议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苦口婆心说服相关人员作出决策、对受灾群众积极进行赔偿,争取获得受灾群众的谅解。

维护法律尊严是林建作为一名律师的理想追求。2002年11月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林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但林某认为自己无罪,系被冤枉,一直坚持申诉。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林建律师为林某提供法律援助,担任其辩护人。2011年8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林某申诉案件作出再审决定,林建律师不辞辛劳多次与林某沟通辩护意见。经过细致的取证及繁琐的沟通,林建为林某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林建的无罪辩护意见得到再审法院采纳,再审法院宣告林某无罪,林某在被关押9年后,重获自由。

林建荣获"全省司法厅行政系统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