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立法——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
“亚娟是个好姑娘,帮我剪头发、按摩,陪我唠嗑,这些年多亏她了。”孤寡老人王奶奶逢人就说,志愿者赵亚娟照顾自己就像亲人一样。7年间,厦门“百姓雷锋”赵亚娟上门义务为400多名行动不便的老人理发,并成立团队数度走进养老院、福利院为老人和孩子提供服务。
“志愿城市”里“爱心”多,在厦门有无数个像赵亚娟这样的普通人,在平凡的生活中书写自己的“志愿者故事”,而这座城市里“做好事受尊重,做好人不吃亏”的温馨氛围一直是他们勇往直前的理由。
将见义勇为人员档案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优抚见义勇为的长效机制;成立“思明区城市义工协会”志愿者更有归属感……厦门市保障志愿者权益、打造良好志愿服务大环境的工作从未停止过。
“厦门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这当中志愿者服务功不可没。”2012年福建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副主席魏刚表示,如果能制订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协调规范志愿者的管理,必将更好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使我省的文明创建走上新台阶。
事实上,早在2010年,厦门市文明委就出台了《厦门市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制定了《厦门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厦门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厦门市志愿服务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截至目前,厦门共表彰了307名优秀志愿者、47个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10个支持志愿服务工作特别奖及11个志愿者行动组织奖,不仅激励了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也促进了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我们的社会越是向现代文明发展,越需要弘扬雷锋精神,而志愿服务作为展现雷锋精神的一个重要途径,它越规范,也标志着社会的现代文明越广泛越深入。”于伟国书记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