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华珍事迹介绍:
志愿服务当先锋 服务社会作贡献
郭华珍,女,1981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为永定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该同志自2005年选调至县法院工作以来,作为永定县人民法院志愿服务队的一份子,始终坚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服务精神,立足岗位,服务社会,以“撒播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深入社区、学校、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帮扶等形式多样、有意义的志愿义务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树立了永定县人民法院志愿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性意识
郭华珍同志始终不断用马克思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来武装自己,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教育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性意识,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力行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奉献服务意识;在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任劳任怨,富有创新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持家、孝敬父母、尊老爱幼。
二、弘扬法治精神,当好普法宣传员
郭华珍同志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志愿成为一名“法制宣讲团”成员。多年来,该同志积极深入辖区各中小学进行法制宣传,先后深入永定一中、永定二中、城关中学、侨荣职高、坎市中学、金丰中学、高陂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培丰中心小学、湖雷中心小学、湖坑中心小学等中小学授课30余次,面授师生达35000多人,在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同时,在每年的“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均和其他志愿服务队成员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0余份,回答群众法律咨询600余次,在维护辖区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延伸司法职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郭华珍同志作为一名法官,在做好审判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法官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参与维权窗口接待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专业化法律服务,累计接待人员近500人次;以“百名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居”活动为载体,深入企业、社区、村居,采用座谈会、调查访谈等方式,认真了解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例如针对物业管理费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与群众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倍受群众热议和探讨的问题,进行以案释法,用大家“看得清、听得懂、想得通”的方式开展志愿服务;在任城郊法庭副庭长期间,兼任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志愿服务法官,积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多次深入基层,将典型的婚姻、相邻、继承纠纷等案件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认真进行法律指导,并积极参与邻里间的纠纷化解。共诉外化解纠纷50余起。
四、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社会创和谐
郭华珍同志热心帮助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关爱下岗职工、关爱进城务工人等志愿服务, 他们还尽力所为。多年来,跟随县法院志愿服务队相继开展了“慰问辖区困难群众”、“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文明关爱、关注空巢老人”、“慰问农民工子女”、“挂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共慰问60余人,送出各类帮扶物品、慰问金50000余元。积极参与未成年犯罪人员回访帮教工作,参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跟踪回访、安置帮教51人。此外,还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牢记自身自愿者身份,开展向地震灾区同胞、“圆梦大学”、生病干警、结对帮扶等捐款活动,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
总之,郭华珍同志是一位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的志愿者,她一直与人相处很好,团结、帮助、关心身边的同事。在七年多的工作时间里,帮助了他人,服务了社会,实现自己的人身价值。
志愿服务心得
作为永定县人民法院志愿服务队的一员,我多次参加法律咨询服务、校园法制宣讲、进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帮困扶持、爱心慈善捐款等法院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中感受最深的就是志愿服务要贴近生活,服务百姓。作为法官,做得最多的工作就是在审判庭内坐堂问案,为群众解决有关诉讼的问题。而现在正是因为有了法院志愿组织的平台,我们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为广大群众解答了大量的法律问题,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帮助群众解决法律上的困惑。在百姓心中,法官不再是冰冷的执法机器,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法律服务人员。参加这样的活动,能让我更了解群众需求的是什么,能更准确的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帮助了别人,也提升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