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情况汇报
http://wmf.fjsen.com 2012-10-09 16:51:58 来源:文明风
2、实施常态化管理。坚持每年召开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出台《长泰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精神文明创建应知应会知识》,强化文明单位跟踪考评。成立新一轮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建立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长泰县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县城工作规划(2009-2011年)》和《关于建立全国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的意见》,及时下发《长泰县创建文明县城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及责任单位分解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完善创建工作动态监测机制和县直部门分工督导制度,建立文明县城推进会、点评会制度,着重解决文明创建难点问题,加大为民办实事的力度,提高文明创建水平。开设电视专题栏目,建立省级文明单位制作大型公益广告责任制,发动全县设有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商店,协助做好文明宣传,及时更新宣传内容,营造文明县城常年创建氛围。
3、强化督查机制。坚持精神文明创建与经济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评比、年终一考核”,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建立乡镇(场、区)和县直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汇报交帐制度,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单位一把手责任追究,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对各类评先评优实行文明建设工作“一票否决”, 2008年来,共取消11个单位参评资格。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精神文明建设特邀监督员,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暗访。开通监督电话6320111,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落实创建为民目标。
责任编辑: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