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投入1000多万元,完成陈巷、枋洋、坂里等5个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任务,提前3年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投入130多万元,完成71家村级卫生所(室)规范化建设,基本达到一村一所(室),在全省率先实施卫生所(室)规范化建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大力开展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5件,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切实加强加工食品、餐饮业食品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报告网络,成立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联合执法行动。按规定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整治水源和水质监测,全县没有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4万人,失业保险人数1.8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1.8万人,工伤保险人数2.2万人,生育保险人数2.1万人,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为107.57%,99.8%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5.9万人,占农村劳力总数69.7%。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城市低保保障人数达967人,年发放低保金15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823个,年发放低保金545.49万元。实施幸福工程,累计滚动发放帮扶资金649万元,救助贫困母亲2265户,受惠人口8801人,被评为全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先进项目县。认真抓好地质灾害点搬迁工作,完成全县9处地质灾害点,271户群众的搬迁,安排补助和配套资金884.3万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推进移民工作,落实后期扶持资金569万元,9441人享受补助。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将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了长泰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年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