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乘警李博亚救人致残 是职务行为还是见义勇为
http://wmf.fjsen.com 2012-07-18 09:41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二 问 二者一定冲突吗

李博亚的个案,让人们开始关注:见义勇为和职务行为在认定上是否冲突。专家表示,在相关条例中,“个人因非法定职责”,的确可能将一些因职务范畴发生的英雄行为排除在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范畴外。

职务行为和见义勇为,二者在认定上一定起冲突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冯晓青教授认为,所谓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职务行为应具有职权性、时空性和身份性等多重特征。此外,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的依据,还有行为的目的标准。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但是关于二者的认定标准,冯晓青教授认为,在此事中,无论是从道德层面上,还是法律意义上,职务行为和见义勇为的认定都应该体现弘扬社会正气、尽可能保障救人者生活的要求。二者在可能的情况下,是不矛盾的,应该兼顾,不宜简单对立。

他说,李博亚虽然是在执勤过程中救人,但是,一则他在身份上还是在校大学生,并不是具有正式身份的警察;二则每个人的生命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在明知救人可能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还选择救人,超出了法定义务。因此,虽然在履职,可是他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作见义勇为。

此外,据王爱冬介绍,昌黎县以政府名义授予他“见义勇为”的称号,因为他“舍己救人是大义,临危不惧是大勇,见义勇为当之无愧”。同时,昌黎县也会将他先进事迹上报,为他争取秦皇岛市“见义勇为模范”和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

“作为一名学警,救人的确是他的职责,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能和‘见义勇为’完全隔开来看待。”王爱冬说。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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