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http://wmf.fjsen.com  2012-02-08 10:18:31  来源:省委文明办
    

9.以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为着重点,深化基层创建活动。开展“创文明行业、促跨越发展”竞赛活动,推动司法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和公共服务行业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提升服务水平。在党政机关开展“人民满意”系列活动,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在各个行业开展“学厦航、当先进”活动,营造优质服务软环境。在各类企业开展“践行道德承诺、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增强社会责任,培育诚信文化。一月份召开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会议,启动全省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签订创建责任书。上半年开展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年内举办若干次文明行业创建观摩交流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推动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活动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拓展创建工作领域,引导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深入开展文体、科教、卫生、法律、环保、涉台教育和廉政文化“七进社区”活动,开展文明楼院、安全文明小区、绿色社区等创评工作,夯实文明城市创建基础。推进新增长区域文明创建和风景旅游区文明创建。

一季度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