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http://wmf.fjsen.com  2012-02-08 10:18:31  来源:省委文明办
    

三、持续实施“三大创建”工程,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7.以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为着眼点,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强化指导,督促各地制订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厦门、福州两个全国文明城市要在巩固中提升,在实践中创新。组织各个城市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自主申报,对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强化城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文化环境、大众传媒等“七项管理”,优化城市秩序。深化城乡环境整洁行动,抓好“四绿工程”中的城市绿化美化香化和公共场所、“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市内河等薄弱环节的整治工作,打造宜居环境。深化“公共生活好习惯”促进行动,与开展“文明大行动”相结合,并纳入今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增强市民公共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对全省市县区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适时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联席会和全国文明县城观摩交流会。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