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提升了城乡社会文明程度
以新一届文明创建总评年为契机,强化指导、强力推进,通过以“创”带“建”、以“评”促“创”,有效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一是制定实施文明创建“十二五”规划。年初分专题开展调研活动,邀请有关专家、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和各设区市文明办业务骨干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十二五”期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远景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省今后五年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纲领性指导意见。二是推出文明创建典型。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全省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福州市开展省市共建、厦门市创建文明城市点评制、城市经典诵读节、关爱空巢老人“平安铃”建设、数字青少年宫、好人一条街、建立文明礼仪培训基地、三明市文明集市(墟场)创建、泉州蓉中村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莆仙戏现代文明小戏加演活动、激情广场大家唱等18个创建工作典型入选中央文明办创新案例汇编。三是完成文明创建总评和表彰。研究制定2011年版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城区)测评体系、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为对应中央文明委届终表彰时序安排,5月中旬开展第三届(2009—2011)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城区创建总评和各市、县、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6月开展第六届(2009—2011)创建文明行业竞赛活动总评,有力推动了各项创建工作落实。我省本届文明创建成效显著,厦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称号,福州市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长泰、沙县、德化3个县城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县城”荣誉,永春、惠安、泰宁、武平4个县城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县城”称号。同时,我省本届还新增了21个全国文明村镇,5个全国文明社区和48个全国文明单位。完成第六届文明行业测评报告、第三届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总评报告,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省委、省政府授予三明市等31个市、县(区)为福建省第三届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等242个村镇为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共福建省委办厅等2248个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市行业)为福建省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四是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村镇、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实施“家园清洁行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积极推进农家书屋、村村通、村镇综合文化站、绿色网室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代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印发全省,召开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