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礼仪

在国内要遵守的一条礼仪规范是"就高不就低"。

1、姓名称谓

全姓名称谓: 如"刘大明、"赵建国"等。全姓名称谓有

一种庄严感、严肃感, 一般用于学校、部队或其他郑重场合。

名字称谓: 即省去姓氏, 只呼其名字, 如"大明"、"建华"

等, 这样称呼显得既礼貌又亲切, 运用场合比较广泛。

姓氏加修饰称谓: 即在姓之前加一修饰字, 如"老胡"、

"小王"等, 一般用于一起工作、劳动和生活中相互比较熟悉的

同志之间。

2、职务称谓

主要有三种形式:

用职务称呼: 如"胡局长"、"王科长"等。

用专业技术职务称呼: 如"董教授"、"李工程师"等。

职业尊称: 即用其从事的职业工作当作称谓。如"钱老师"、

"牛大夫"等。

3、泛尊称

如先生、女士、小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