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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子禄:一切为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http://wmf.fjsen.com 2010-06-05 15:31   来源:文明风    我来说两句

兰子禄,男,现任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主任,福建省龙岩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2004年执业以来,他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满腔热忱,为社会服务,成效突出,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2008年12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

真情服务,关爱未成年人。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的特点,兰子禄律师满怀忧患意识,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当作自己份内事。近年来他连续办理了10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抢劫案、历经二审为未成年人石某争取缓刑案、未成年人周某成功获赔39000多元等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子50多例,成功地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他经常放弃休息时间走访那些涉嫌犯罪的孩子,鼓励他们坚强面对生活,唤起他们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许多误入歧途的孩子在兰子禄律师的劝导和帮助下重新回到学校,完成学业,获得新生。

不辞辛苦,坚持校园普法。兰子禄律师认为,作为一名专职律师,做好未成年人普法工作、预防在先、教育在前是义不容辞的义务。为了做好学校普法工作,他不辞辛苦,不计报酬,经常连夜撰写讲课提纲,辗转10余万公里到闽西各县、乡镇的中小学免费开展法制讲座。目前,他在闽西为各中小学做法法制讲座共30多场,听众6万多名,近年来他已受聘免费担任20多所学校的法制辅导员。在2007年9月的一天,兰子禄律师在去武平县中堡镇林坊中学开展法制讲座时,遇上道路滑坡堵住道路,他步行7公里,走到学校时满身汗水仍然按时进行法制讲座。他对校园普法公益事业的热情和敬业精神深受广大师生的欢迎和好评。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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