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药事服务费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开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对于药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有关专家表示,这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整,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非公立与公立医院医保定点等将同待遇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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