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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 厦门成全国试点
文明风   |  时间: 2010-02-25   |   文章来源: 东南网
 

东南网综合  

据新华社电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23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公益性为核心,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该项费用纳入医保。国家已经选出厦门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从今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 《指导意见》,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级人民政府主要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举办。

改革 “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规范各级公立医院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公立医院采取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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